程绍铭律师

3月6日,华为在美国德克萨斯州联邦法院对美国政府提起诉讼,指控美国国会通过的《国防授权法案》违反了《美国宪法》。《国防授权法案》禁止美国联邦政府的相关机构购买华为公司的产品,而《美国宪法》明确规定,美国国会不能通过一个专门处罚每一个团体或者个人的法案,这也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剥夺公权条款(Bill ofAttainder)。

通过立法的形式禁止美国政府机构购买华为的产品,美国国务卿彭佩尔游说盟国不购买华为的5G产品,以及美国司法部起诉华为、从加拿大引渡华为高管孟晚舟,美国政府掀起了围堵华为的小高潮。如何应对来自美国的挑战,并成功走出困境,华为着实面临一个艰难的选择。

喜欢搏击的人经常说,进攻是最好的防守。面对对手的挑战,有时进攻应该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是进攻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进攻带来的后果。

一年以前,一家俄罗斯的电脑软件公司卡巴斯基,也是因为《国防授权法案》中禁止美国联邦机构使用该公司的软件,以同样的理由起诉了美国政府,结果是该公司败诉。法官认为:国会的立法是防范性的,而不是惩罚性的,美国国会可以以保护国家安全为理由,通过立法禁止美国联邦政府机构使用某一家公司的产品。

华为起诉美国政府将面临两大障碍:第一,如何向联邦法院证明,美国国会通过的《国防授权法案》中关于禁止使用华为产品的部分,是为了处罚华为而不是为了保障美国的国家安全;第二,如何应对美国政府向华为发出的,关于华为产品技术参数的调查函。

在美国的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一方可以就诉讼事宜向另一方发调查函,如果调查函问询的内容是合法、恰当的,则被调查的一方必须如实回答。华为是5G技术的领跑者,华为在5G技术的研发上投入了大量的金钱、人力,这属于极为重要的商业机密。而华为现在对美国政府提起了诉讼,那么美国政府便能理直气壮地向华为发出产品调查函,从而获得美国政府以前想获得的但拿不到的华为产品相关信息。

如果华为提供了这些信息,华为很多的商业机密就可能会被美国政府拿到;如果华为不提供这些信息,华为将会面临藐视法庭并受到法庭处罚或败诉的后果。

诉讼就像打仗一样,跟谁打?什么时间打?什么地点打?都需要精心谋划。如果诉讼前只想到诉讼带来的好处,而没有充分预估诉讼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最后的诉讼结果往往事与愿违。衷心希望华为在起诉前已经考虑到了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