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矶华人资讯网12月4日报道(记者周慕云)奥密克戎变种病毒来势汹汹,拜登总统在近日发表声明表示:“对这一变种的最佳抵抗,是全面接种疫苗并注射加强针。”与此同时,如何应对拒绝接种的员工,成了很多企业雇主的难题。有的雇主准备解雇拒绝配合的员工,或是休无薪假,但这么做会增加面临以歧视为由的索赔风险;还有的雇主要求未接种的员工每周接受新冠检测,并采取安全防疫措施。那么雇主究竟应该如何应对,才能将诉讼风险降至最低?
亚凯迪亚市副市长郑博仁律师(Paul Cheng)近照。(图源:受访者供图)对此,南加州知名审判出庭律师、亚凯迪亚市副市长郑博仁(Paul Cheng)表示,如果员工受工会或其他集体谈判协议的保护,建议雇主在执行强制接种疫苗之前,与工会进行谈判。
平等就业委员会(EEOC)发布声明表示,联邦所执行的反歧视法,并未禁止雇主要求所有员工进入工作场所时必须接种新冠疫苗。但是政策鼓励并要求雇主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来考虑采取相对合理的便利措施,例如有人因为医疗原因(包括孕妇)或宗教信仰拒绝接种疫苗。
便利残障人士“如果员工拒绝接种新冠疫苗,雇主需要评估反对员工这种做法所带来的风险,特别是当雇主强制要求员工接种新冠疫苗时。”郑博仁表示,“疫苗接种应与工作相关并符合业务的需要。”
根据美国残疾人法案(ADA),雇主可以指定工作场所的政策,包括“要求个人不得对工作环境中的其他个体的安全或健康造成直接威胁”。但如果接种疫苗的要求涉及到残障人士,雇主必须证明未接种的员工的健康会受到威胁。EEOC将直接威胁定义为 “无法通过合理调整来消除或减少重大损害的风险” 。
郑博仁强调,如果无法接种疫苗的员工对工作场所造成了直接威胁,雇主必须考虑是否可以提供合理的便利,比如允许员工居家办公,或者请假等。
便利宗教人士1964年的民权法案的第七条,要求雇主接纳员工拥有诚挚的宗教信仰,宗教习俗与戒律,除非其宗教习俗与戒律会对工作产生极大困难。郑博仁指出,宗教的定义非常广泛,雇主可能会对各项宗教信仰与戒律不是很熟悉,因此根据EEOC,雇主普遍应该假设员工对提供信仰便利的要求,是基于真诚的宗教原因。
“如果员工要求雇主提供信仰便利,而雇主了解相关宗教的实施,并客观质疑某特定宗教信仰的行为、戒律的宗教性质与虔诚度,那么雇主有理由要求雇员提供额外的相关补充证明。否则,雇主可以禁止员工进入工作场所” ,郑博仁律师说,“但这并不意味着员工就自动被解雇。”
更加严格的规定联邦政府以及一些州和地方政府要求某些雇主强制接种疫苗。例如联邦雇员需要在11月22日之前完全接种新冠疫苗,政府承包商需要在明年1月4日之前接种。此外,拥有多于100名雇员的私营企业正在等待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发布的紧急临时准则(ETS),要求员工接种疫苗或接受定期的新冠检测。
郑博仁律师指出,到目前为止,在挑战疫苗接种要求的诉讼中,法官一般都站在雇主一边。当雇主面临相互冲突的联邦与州法律时,联邦法律通常优先于州法律,但是新的联邦法令并非全面适用,因此雇主必须单独评估各项法律造成的影响。